※ 引述《Crossmy88 (小八)》之銘言:
: 台灣交通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 也不是一個人兩個人的問題
: 我看鄉民也只罵而已
: 那如果讓你來 你有把握管好台灣交通嗎蛤
推 wisdom: 重點在權力有多大?台灣是民主國家,交通部或各地交通局是10/28 21:36
→ wisdom: 行政單位,握有的權力只有交通規劃。執法要靠警察跟監理單10/28 21:36
→ wisdom: 位。而法條是立法單位才能改。不可能只靠一個交通部長能從10/28 21:36
→ wisdom: 根本改變。再說台灣的交通問題積習太久,從道路規劃,駕駛10/28 21:36
→ wisdom: 人教育等都非一日之寒。你再有心,要把道路規劃搞定,國家10/28 21:36
→ wisdom: 也不可能一口氣把預算都撥給你搞。駕駛人教育更是幾十年的 10/28 21:36
→ wisdom: 事。10/28 21:36
就整個公務體系擺爛而已,以下狗腿例子。
https://reurl.cc/Q3m6M0
雖然在台灣從1990年代起新掛牌上路的小型車後座已大多裝有安全帶,但法規未強制規定
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孫穗芬出車禍時因為坐在汽車後座未繫安全帶因而重傷,引起輿論要
求修法強制汽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2011年3月10日,行政院會議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小型汽車後座乘客應強制繫安全帶規定,被稱為「孫穗芬條款」
[11];2011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此修正案[12]。其實此案先前於前臺中市市長胡
志強夫人邵曉鈴出車禍之後二周之內即已提出,然而無法定案,直到孫穗芬車禍過世之後
才三讀通過。
孫穗芬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又稱「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規定」,增訂小型汽車
後座乘客應強制繫安全帶規定(第31條規定),被稱為「孫穗芬條款」。小型車種類則包含
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但不包括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
該項新規定2011年8月1日起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實施,半年宣導期,13歲以上青少年及成
人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2012年2月1日起開罰;12歲以下兒童有1年宣導期,2012年8月1
日起開罰。若未依照規定繫上安全帶,於一般道路可處罰駕駛人1500元,在國道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等,可處3000元至6000元的罰鍰。
胡自強地位不夠,要開國元勳級才憾動得了中華冥國流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