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虧有侵害人權的監視器 散布在台灣各處 這種案件幾乎可以迅速破案
如果根據一些左膠智障廢死團體來看
台灣裝那麼多監視器也是叫做侵害人權 侵犯人民隱私權
這個案子後續會怎麼判 我想有腦的人都知道台灣法官會怎麼判了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86661
這個隨機殺小孩的都沒判死刑了 本案是隨機殺女大生的 更不可能判死刑
搞不好他主張自己並非故意要殺害女大生 因為他想強姦她 沒必要把人弄死之類的
法官採信了還可能判過失致死或是加重傷害致死 判得更輕哩
如果還可以去鑑定有沒有思慮失調症 有的話 bingo 可能可以判得更輕甚至無罪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罪證確鑿的殺人犯 也沒有冤案 卻要在意這種敗類能不能教化
然後就給他免死 甚至還有出獄的機會 悲哀阿 台灣的司法 保護壞人 欺壓好人
我自己是念法律的都這樣覺得 為什麼會有人覺得想要廢死 根本垃圾
喔 對了 更過分還有人認為會有這種殺人罪犯是社會的錯^^ 全民應該一起承擔
對啦 都是沒有開放合法的性交易場所 搞得像這樣的台男的性需求只能靠這樣滿足
不知道如果他的律師這樣說 是不是能幫他爭取到免死或是減輕罪責
都是社會的錯 嘻嘻 台男殺人 你我都推了一把 某大立委的邏輯就是這樣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