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njita321 (TANJITA)》之銘言:
: 原來如此。
: 所以以後百姓遭遇不幸,還要自己先蒐集證據,找到嫌犯,調查好嫌犯所有的資訊,然後才
: 能去派出所報案。請問以上是否正確?
完全正確歐
身邊有兩個例子
一個朋友是在飯店大廳電腦被偷
去警察局要報案,結果警察沒有受理報案(沒有寫三聯單)
直接把他帶回飯店叫他自己去看監視器畫面找出小偷
另一個是笨到把皮夾掉在廁所
回去找的時候發現錢都被拿走
去警察局也是報不了案
還好她有律師朋友,請律師用電話和警察溝通後
好不容易拿到三聯單~~
不過大約一星期以後
接到警察局通知說
因為當時沒有採證(指紋之類的),所以證據不足
抓不到犯人~~~就結案啦
所以阿~你如果是一般的賤民階級
請自行蒐集好證據,再拜託警察大人看他心情願不願意幫你辦案
但是阿~~你如果有黨證的貴族階級
就算違規被開單,局長會親自去你家道歉歐~
: 幹你TMD拿百姓納稅錢的鴿子這麼好幹喔?因為燈光昏暗無法指認就不讓人家報案。好啦更
: 正,沒有不讓人家報案,但女大生都被擄人未遂了,居然還不積極鼓勵當事人報案,這是平
: 常吃案或者叫人「備案」備習慣了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