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學法律的多半對死刑沒有好感?
因為他們學習的是西方司法系統
西方司法近代精神就是很理性,是法>>>理>>>情,所以不太注重復仇與懲罰,而是著重於修
復與務實
所以才會有同樣是殺人現行犯,乖乖投降入獄就免死還能不被虐待(台灣人兩樣都不能接受
),但是堅持武裝抵抗就被警察打斷手腳甚至當街射殺
因為投降的無害,但是抵抗的有立即性危險
這不是雙標,而是完全務實衡量
我國的司法文化是來自於明治維新後引入歐陸法系的大日本帝國,中華民國部分倒是有點尷
尬,因為在不捨得放棄傳統法的基礎上又幾乎全部引入德國、日本法律精神,很不協調
但民眾對法卻是傳統東方精神的情理法
相當注重報復與處刑
所以其實根本不是什麼恐龍、左膠甚至是鄉民污辱性幻想的「收錢脫罪一條龍」
而是西方現代司法系統和台灣本土傳統儒道佛系統之間本身就在System conflict(系統衝
突)的狀態
還有一個就是,西方人對死刑相當厭惡
因為他們經歷了在民主與秩序失效後,死刑變成暴君、民粹屠殺異己的屠刀的心理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