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宅我法盲
但剛看到新聞之後餵狗發現
警察只有刑案之外的案件可以不受理辦案
而今天新聞如下
警察表示女大生沒報案
但現在女大生是說有前往派出所
可是因為認不出來是誰 資料不足
所以沒有完成報案 也沒有拿到三聯單?
然後又查了一下
嫌犯如果綁人不是為了錢
所以不算擄人勒贖
說是綁架也沒有綁架未遂
頂多算強制罪?
可是強制罪屬於刑法非告訴乃論
警察如果知道有這狀況卻沒有讓女大生完成報案
甚至現在造成後續有傷亡出現
問題一
警察就這狀況來說是否有違法?
還是警察不完成報案就沒有吃案問題 就只是消極而已?
問題二
為什麼沒有綁架未遂的法規?
今天看到新聞疑惑一直出現
有沒有法律專業的可以解釋一下
PS:感覺警察吃案時有所聞
如果有報案記得一定要先線上報案
然後要索取報案三聯單
PS2:死者父母好像政商關係很好?
這次台灣丟臉丟到國外去了
大家都知道台灣殺人不會判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