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很好奇
能不能改強制罰款+判刑
假設判5萬+6個月
錢必須先繳 繳完才能開始算6個月
不繳就不能算 繼續額外關
然後跟他說 3個月內我們會法拍你的船
期間你可以贖回去 但過3個月沒動作就是整艘拆掉當廢鐵賣
一艘船這麼貴 又是這種工業用的
依照中國人民的狼性不可能會放棄它
加上文中有說會被偷開走
那就表示中國那邊一定是賭我們不敢有動作(也就是看破手腳)
所以我們改用時間限制的手段迫使他們做出回應
如果中國人沒差 不回應就是拆成不可恢復
然後錢就不用上繳了 直接當成海巡的額外預算
讓他們更有動力去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