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李奕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12歲少女是老司機? 公園、廁所打野炮什麼都不追究
4.完整新聞內文: 12歲少女先後與兩男嘿咻,連母親也表示不提告。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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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年僅12歲少女,今年初透過臉書先後結識20多歲的王男、余男,
不僅傳送鹹濕對話及裸露下體照片,還與王男在北投區公園戶外發生性關係,
帶余男回家在廁所嘿咻,事後2男被送法辦,
但少女與母親卻向檢察官、法官表示無意追究,
日前士林地院輕判王男2年徒刑、緩刑4年,余男1年6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王男經由網路搭訕結識少女後進展快速,少女自認與王男交往,
今年1月王男要求看少女裸照,少女即拍攝3張裸露下體照片傳送,
兩人當夜凌晨2點還相約北投區某公園見面,在公園發生性行為。
回家後還互傳淫穢對話,王男說:「寶貝…老婆…感覺怎麼樣?」
少女答:「沒注意…害羞嘛…溫溫的。」
2個多月後,少女另結識余姓男子,帶余男回她的家中,在廁所內發生性行為。
事後,王男、余男因吃幼齒被查獲送辦,兩人到案時各自坦承犯行,
檢察官及法官通知被害少女與家長前來出庭,少女與母親彷彿不以為意,
不僅不來出庭,還表示無意追究、不願提告。
法官最後審酌,王男、余男均無前科,
只是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在兩情相悅下思慮不周而犯案,
判決王男使少女製造猥褻影像罪1年10月徒刑、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1年6月徒刑、
合併2年徒刑,余男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1年6月徒刑,各予緩刑4年、3年。
可上訴。
(李奕緯/台北報導)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031/EVCU6LR3LVHDNARVFIVH2JKWNA/
6.備註: 現在小朋友是不是越來越早熟啦?12歲少女就已經是老司機?比肥宅還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