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shddd (econ_apprentice)》之銘言:
: 如題啊
: 法律人最愛講法律要專業,法盲愛自慰。
: 那我們可不可以同時秘密的找三位法官,分開的做出審理,重大事件的時候。
: 相信以法律人的專業,應該判決會一模一樣吧?
: 畢竟如果同樣證據,還能做出不同判決,這樣法官也太廢了吧?
: 所以這樣可行嗎? 我是說 三個分開 推文看一下吧
基本上刑事案件
台灣是三級三審制
每級法官都說獨立
除了第一審是一個法官
到第二審就是合議庭
基本上每個法官都是獨立的單位
第二審應該就差不多確定
第三審就是審查法條合適不合適吧
照你的疑問
台灣不太適合合議庭
應該是要讓法官一人獨大才對
這樣才會更多死刑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