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機性侵殺人還洗劫 律師:判死機率相對高
別騙了 這個案子根本不可能死刑 我要是辯護律師 直接拿南港小模殺人案來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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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事畢驚醒尖叫,程男發狠又掐昏陳女、用陳女背包背帶緊勒陳女頸部與口鼻,拖行直
到斷氣,再以陳女外套覆蓋後棄屍現場,帶走陳女財物逃離,途中用陳女手機不斷跟梁女
瞎聊,製造陳女仍活著的假象,當晚刷陳女金融卡買高鐵車票陪梁女南下台中過夜。
這個案子也是洗劫又性侵 又殺人 法院怎麼判
但一審認為程男非預謀殺人,且「手段非特別殘暴」,將他所犯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判
處無期徒刑,連同其餘各罪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指鑑定認為程宇「
若在高度外控以及監督的環境中,可減少侵害他人的機會,降低侵害、攻擊他人的慾望。
」
二審認定程男因陳女尖叫而臨時起意殺人,手段未達《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
,將程宇所犯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仍判無期徒刑,本案另犯強制性交、偽造文書、竊盜
、侵占離本人持有物與詐欺得利未遂等罪,仍各判刑4年、5月、6月、罰金1萬元與4月,
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3罪在二審判決後定讞,最高院今駁回檢方與程
宇對前3罪的上訴,程宇逃死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這個案子跟程宇案比起來 其實差不多 難道因為被害人是馬來西亞人
犯嫌的手段就變得情節最重大 手段變得特別殘暴 別騙了
台灣司法界就是這麼簡單 你殺一兩個人就不會判你死刑 管你手段多兇殘
連分屍都不會死刑了 我以身為法律界的一份子為恥
智障總愛說死刑不能解決問題 但沒看過那群的廢死的智障解決過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