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987654321 ()》之銘言:
: 我在想喔
: 面對檢察官和法官時
: 為啥檢察官和法官都要先問你職業啊
: 如果是醫生就比較尊敬?
: 如果是無業就比較鄙視?
: 法律之前不是人人平等嗎?
: 問職業是想做啥?
: 想先入為主嗎?
: 有沒有相關八卦?
刑法第57條規定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所以生活狀況、智識程度都是法律規定的量刑因素之一
但不可能每個案件都花費一堆時間調查被告的身家背景
法官每個月要處理幾十件案件,檢察官可能要處理上百個案件
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學歷、經歷、職業、家庭狀況這些問一下
到時判決就會帶一下「斟酌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
「從事服務業」、「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之生活狀況」這類的文字
就當作都已經有調查考量了
至於這些學、經歷在量刑上是加重還是減輕的因素就完全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