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npolar (Nonpolar)》之銘言:
: 幾個月前
: 一對情侶規規矩矩遵守號誌
: 走斑馬線被一台小貨車撞死
: 交通部長沒道歉
: 2013年一位台大醫師
: 被酒駕撞死
: 交通部長沒道歉
: 還有更多被路邊違停害死
: 酒駕撞死的
: 也沒看到哪個部長 市長 院長 總統出來道歉
: 台灣人的命是不是天生就比較賤?
: 有卦嗎
走到哪一國 行人都是優先路權
以車逼人都是罰到你叫不敢
而台灣明知道台灣人開車就衝的尿性
還在那裡聰明用路人 聰明用路人
卻從來不重罰 一直裝做沒這回事?
不就是高位的一直輕忽所致
連美豬 兵役那麼重大的事 都只用行政命令解決
加重侵犯行人路權的罰責這種小事
還要搞多久才會改善?
本來交通部長就應該道歉!
現在官都流行 裝死就不用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