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馬來西亞女生遇害的案件外,已經有很多判決天怒人怨了
為什麼不能一命賠一命,過失就算了,很多都是故意殺人
像竹東殺人還焚屍
你是家人的話,你受得了犯人判個無期,幾年後假釋出獄嗎?
廢死整天在那邊可教化,社會為什麼要忍受一個變態?
為什麼要浪費稅金養一個變態?
這種變態出來後,能賺什麼錢賠償受害者家人?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解決受害者家人的恨和讓他們放下
難道要為了一個變態殺人犯,讓受害家屬一輩子心理創傷解不了??
我們又不是聯合國會員,遵守[兩公約]是能幹嘛?
除了讓社會民眾不安,還能幹嘛?
可以公投廢了[兩公約]嗎?
犯重罪的沒一個不怕死的啦,記得有個名嘴說過:[嚇到都會尿褲子]
本來死刑就是可以預防重罪發生
做錯事不用付出相對代價,這樣誰還想當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