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呂晏慈/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本周排審《刑法》修正草案 藍委主張精障僅能減刑不能判決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近年發生多起精神障礙病患暴力攻擊事件卻遭法院輕判或無罪釋放,遭各界批評。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本週將審查攸關精障犯罪案件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有15版
本草案付委,朝野立委針對減刑條件、監護處分時限規定提出修法主張,其中,藍委溫玉霞
主張不罰或減刑應排除「隨機殺人、殺害執行公務者」藍委鄭正鈐則提出不能因精障判決
無罪,僅能減刑。
現行《刑法》第19條規定,倘若因精神障礙或者心智缺陷,導致其辨識能力受影響時,因其
程度不同,刑法會有不罰或減輕其刑等不同課責上的對待;該法第87也規定,不罰者、服刑
完畢者若有再犯之虞,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不過,近年包括2015年的女童遭割喉案、2016年的小燈泡案、2018年的弒母案、2019年的南
鐵殺警案等案件,皆因精神障礙者致人死傷,法院依據鑑定結果作出判決,引發輿論譁然。
對此,朝野立委提出《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藍委溫玉霞、萬美玲、葉毓蘭、謝衣
鳳、鄭正鈐、鄭麗文、孔文吉、魯明哲、楊瓊瓔、李貴敏、綠委邱志偉、周春米、黃國書、
時代力量黨團均已提案,目前已提出16版本草案中,共15個草案付委。
已付委草案中,針對第19條不罰或減刑的犯罪行為條件,萬美玲版本新增「施用毒品、酗酒
」不適用;溫玉霞提出「隨機殺人者、殺害執行公務者」不適用;葉毓蘭版規定,自行服用
酒類、毒品、麻醉藥品、沒有遵照醫囑用藥者皆不適用;鄭正鈐版刪除不罰文字,主張不能
因精障判決無罪。
謝衣鵄岩輕ㄔX,過去精神鑑定只委託1名醫生組成團隊進行,引發爭議,規定若犯最重本
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者,應由兩位以上專科醫生組成團隊,進行精
神鑑定。
針對第87條監護處分規定,鄭正鈐、鄭麗文、楊瓊瓔、魯明哲分別主張將原本最長5年監護
處分,改為「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且須經專業醫療團隊評估;謝衣、萬美玲版
將10年以上重罪的時限延長至10年;李貴敏版刪除時限限制。
邱志偉版提出,法院得許可延長處分期間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且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
、評估是否需要停止治療;孔文吉版新增規定,得在裁判確定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執
行期間應每年評估是否需要停止治療,若沒有必要,法院得免除監護處分的執行。
葉毓蘭版新增規定,增設「司法精神病院」取代原監護處分處所,並將時限延長至「經精神
鑑定無再犯之虞」;時代力量黨團版本規定,監護處分執行機關每年至少進行1次鑑定,處
分時間不得超過10年,且在監護期間屆滿半年前,應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強制社區治療、強制
住院等照護需求。
周春米版規定,所犯最輕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延長3年以下監護期間,以3次為限,且
若經鑑定認為無必要繼續執行,法院得免除其處分。
此外,張廖萬堅上週提出《刑法》第19條及第87條條文修正草案,已經程序委員會排入院會
報告事項。該草案參考德國立法,將原本「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定義改為「病理之精
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明確化犯罪行為減刑條件,並將原本最長5年的監護處分改為經
定期鑑定、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1101/OWJCBN6KUVGEJFBA7IDHXG7ZZI/
6.備註:
某些人的版本是不是違反罪刑法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