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犯的罪行,不能一概而論吧!
微罪之類的,如吸毒、酒駕未肇事、偷盜之類的可以接受,
但如果是性侵殺人、擄人勒贖等
兇惡的罪犯,根本是不夠的。
※ 引述《ctw01 看板: Gossiping》之銘言:
: 每回社會重大案件都會出現死刑議題,
: 台灣雖然未廢死,但法律界似乎正有少判死刑朝歐盟看齊趨勢,
: 依我觀察,台灣人支持死刑的理由主要有三:
: 1.以命抵命,公平
: 2.照顧受害者家屬感受,復仇心理
: 3.若判無期徒刑,納稅錢不想養這些殺人犯,
: 也不相信如果放出來有教化可能。
: 在此討論第三點,如果修法規定犯人須在監獄中服勞役,創造產值
: (當然原"死刑"犯也可以選擇拒絕勞役方案逕赴死刑)
: 貢獻社會,並嚴格規定貢獻量,例如在監獄中做糕點,
: 薪水依比例充公給國家,或回饋給社福機構,
: 如此一來犯人不再是遊手好閒社會負資產,還能創造產值,
: 這樣大家是否接受廢死?(或說這是種半廢死)
: 至於關於公平問題的確比較無解,
: 而家屬感受有人也認為法律不該是復仇工具。
: 但就單單提出解決第三點的方案,大家會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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