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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交鋒8小時 決議營養午餐契約書不必載明瘦肉精
2020-11-02 17:28 聯合報 / 記者潘乃欣/台北即時報導
多名在野黨立委提出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盼禁止萊克多巴胺美豬進校園一事入法,立法
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逐條審查。會議進行8小時,在野黨代表主張今天決議修法來呼
應民意,民進黨立委支持交付院會協商,數度激烈交鋒。學校衛生法母法修法卡關,而後
國民黨立委提案要求表決「營養午餐採購契約要不要載明含乙型受體素」,最後多數決議
不必。
在此決議中,在野黨立委支持要載明,民進黨立委則認為原本的契約就已載明,因此反對
。教育部長潘文忠說,契約範本對學校而言,是直接執行的依據。契約訂好,廠商不接受
契約,就不能簽約。契約是依學校衛生法授權,去立法管理食材源頭。
有關今天原本要逐條審查的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指出法律問題,他表
示,現行學校衛生法第23條只規定校園要「優先」使用國產肉,而教育部發給各校的公文
,所依據的是學校衛生法之下的中小學營養午餐採購契約規範。母法只說優先,子法卻明
言禁止,有逾越母法之嫌。如不修法,未來只會有無數的訴訟要打。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若按現行中小學營養午餐採購契約規範,若發生爭議,是團膳
廠商和學校之間的事,政府無法管。他們建議在學校衛生法第27條增列罰則,才能讓政府
介入與取締。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要管制的禁藥有1萬0006項,如果每項都要入法,法律修不完。鄰
國如日本、南韓,也都未立法禁止校園食用某一品項。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則說,其他禁藥
又沒開放,就是因為萊豬開放,才要針對它來修法。
現行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學校午餐食物內
容及營養基準,以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提供衛生、安全及
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健康飲食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學校應提供蔬食餐。第一
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
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