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嘉義運將媒介少女跟「凱旋王」性交易 判刑2個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市許姓計程車司機今年1月與差2個月滿18歲A女性交易,2人有聯繫方式後,許男又媒
介暱稱「凱旋王」的外籍男子與A女性交易,此案後來經A女提出告訴後偵辦,由嘉義地檢
署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許男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許姓計程車司機透過交友網站,認識當時還未滿18歲A女,兩人在嘉義市青年街某汽車旅
館內性交易;後來許男還媒介LINE暱稱「凱旋王」的外籍男子,在嘉義市某飯店以4500元
為代價與A女性交易,A女分得3500元,許男1000元。
檢方偵訊時,許某坦承有性交易,但堅持不知當時A女未滿18歲,A女是說自己19歲,A女
也說,確實告訴許男已滿19歲,由於她僅差2個月就滿18歲,真實年齡確實非由外表就可
輕易辨認,因此檢方並未以媒介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起訴。
法院認為,許男敗壞社會風氣,助長性交易歪風,而衡酌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一時思
慮欠周,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應於本判決確定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
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39894
6.備註:
凱旋王感覺很猛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