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出車禍
其實我被撞到但沒有很嚴重
跟警察說我覺得前面有台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
警察回我這個監視器不能用來檢舉交通違規,當初立監視器的原因是要保障人民什麼的(
??
然後警察還說除非我當場把他錄下來
後面又補一句:可是現在法律上正在吵當場錄的證據也不能當作證據(???
哇靠
那這樣裝的監視器不能用、當場錄的又違法
不就犯罪天堂?
是警察亂講還是真的是這樣?
還是他在吃案
我也跟警察抱怨為什麼裝的監視器不能用,他回我說什麼有民眾怕警察懶的出門每天看監
視器檢舉違規....
阿違規本來就要檢舉不是嗎,台灣這到底什麼邏輯
有沒有交通違規的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