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兒11歲被父拋棄 20年後考上律師控父遺

作者: kqalea (沙丁魚罐頭)   2020-11-03 16:09:31
引言太長 TL;DR
這不用想一定上訴的
而且提出請免除求扶養責任也一定能行的
1.父母曾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
法侵害行為。
2.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明顯本案是符合條件的
都考上律師
遇到這種想要息事寧人的法官,就要有打行政訴訟的準備
高院法官應該比較正常一點
台灣的司法就是笑話
只要法官自由心證,完全不用看客觀證據
11歲給阿姨養成人
6000塊給阿姨孩比較對吧XD
建議大家都熟讀
民法1118之1
該去請求減免或是免去扶養義務
就早點去
未來下流老人越來越多
哪天當前既得利益者又修法說不能免除減免就好笑了
456年級生雞蛋沒有
放雞屎有
偏偏這群人是台灣最大的人口基數
未來養育責任只會越來越重
大家要自己保護自己阿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0-11-03 16:11:00
已經减輕了18000/2 -> 6000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20-11-03 16:12:00
地方法院而已 磨刀不誤砍柴工 走到最高法院都有可能的事了
作者: jhbgybj123 (GGININDER)   2020-11-03 16:13:00
一樓數學老師哭惹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20-11-03 16:14:00
這事兒 也算是給社工碰釘子 覺得這社工怎麼這麼有愛心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0-11-03 16:15:00
行政訴訟? 反串是吧!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20-11-03 16:16:00
樓上文組得可以當文組成為動詞
作者: sameber520 (請給我蘿莉)   2020-11-03 16:17:00
就不要弄到大家破碗破摔 老人兇殺案大幅上漲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0-11-03 16:17:00
樓上,我數學哪不好了? 案主還有個姊姊
作者: zzff92 (djaslkjfldsj)   2020-11-03 16:18:00
同意最後一段 那個年代台灣錢好賺得跟什麼一樣 還能夠負不起養育責任的真的是人渣中的人渣 根本沒資格生小孩
作者: guemao (肝為罷極之本)   2020-11-03 16:21:00
這老頭後來二婚還有一個兒子 知道不知道 人人都愛有雞雞的
作者: diogofseixas (傲視人間笑紅塵~)   2020-11-03 16:23:00
如果判姐姐20000+妹妹6000=26000剩8000可以找小姐,這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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