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犯強制治療 人權會:應有令人信服理由

作者: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0-11-03 22:50:10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記者署名:
陳俊華
3.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犯強制治療 人權會:應有令人信服理由
4.完整新聞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
大法官今天就性侵害犯強制治療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人權會委員紀惠容、張菊芳以「
法庭之友」身分出席。張菊芳說,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須不同於服懲罰性刑
期犯人的監禁條件。
國家人權委員會透過新聞稿表示,人權會成立屆滿3個月,紀惠容、張菊芳兩位人權委員
首度以「法庭之友」身分,應邀出席憲法法庭,就有關性侵犯刑後強制治療是否違憲,提
供書面意見,並由張菊芳代表進行言詞陳述。
紀惠容、張菊芳共同指出,根據監察院過往調查,在社區處遇,有銜接包括追蹤、監控、
輔導治療等相關漏洞,基於被害人保護、公共利益及社會安全的考量,性侵害犯罪加害人
回歸社會後,社區處遇的配套措施,須有完整建置。
張菊芳指出,關於刑法第91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關於「有再犯之危險」、「再犯危
險顯著降低」,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部分,依司法院釋字解釋意旨,如果其意義在個案中
,得經由適當組成的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加以認定及判斷,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張菊芳說,依國際人權公約中的「公政公約」規範:對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
公政公約要求這種刑後監禁,屬於最後手段性,應有令人信服的正當理由,包括決定過程
應有獨立機構定期審查,以確定是否有必要繼續監禁,且須提供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並須
經法官審查,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權利。
張菊芳說,妨害性自主犯罪加害人刑後治療的監禁條件,須不同於服懲罰性刑期犯人的監
禁條件。但目前實務運作有關再犯危險性的鑑定評估,根據監察院相關調查案件報告,以
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為例,其鑑定過程的實際運作結果,仍欠缺可預見性,其定義有可
能被過於任意解釋,有檢討改進的必要,應參照國際人權公約予以落實。
張菊芳表示,關於刑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未規定強制治療的最長期間部分,依公政公
約規範,對於不是刑事訴訟程序而實行的拘禁,很容易剝奪人身自由,所以需負舉證,證
明確實會造成威脅,且不能以其他方法消除威脅,總拘禁時間是有限度的。
張菊芳指出,根據監察院相關調查報告,就鑑定評估作業,並沒看到對於繼續治療的舉證
責任有加重的措施,顯與公政公約相違。
(編輯:楊玫寧)1091103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011030412.aspx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2019-11-03 22:50:00
性侵犯有人權 被性侵的沒有嗎
作者: ppptttqaz   2020-11-03 22:51:00
罪犯安全網 越來越爽
作者: globe1022 (肉食兔)   2020-11-03 22:51:00
他會強暴人<=這不是令人信服的理由?
作者: eko112 (飄阿飄)   2020-11-03 22:51:00
才滿三個月就在逼逼叫 XD
作者: joshddd (joshddd)   2020-11-03 22:51:00
不能假釋的無期 可以討論
作者: Behind4 (背後4)   2020-11-03 22:51:00
應參照國際人權公約予以落實
作者: DASHOCK   2020-11-03 22:52:00
人權會可以當保證人阿.....
作者: kara1124   2020-11-03 22:52:00
會強姦人還不算理由喔
作者: cruelgentle (Heidelberg)   2020-11-03 22:52:00
又白又漂亮的小腿 https://i.imgur.com/TTf1PLe.jpg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20-11-03 22:52:00
性侵犯是台男這個理由夠不夠強
作者: marunouchi (marunouchi)   2020-11-03 22:52:00
跟法官老婆共處一室三天,沒再犯代表可教化
作者: QBey (Q貝)   2020-11-03 22:53:00
國家人權委員會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20-11-03 22:54:00
放出來就交給這些人養啊 看看他們會不會被強姦
作者: cruelgentle (Heidelberg)   2020-11-03 22:54:00
作者: giaour (@,@)   2020-11-03 22:59:00
作者: inshadow (硬射抖)   2020-11-03 23:01:00
把性侵犯限制居住在人權會附近 看看他們會怎樣
作者: Wang5566 (56不滅)   2020-11-03 23:04:00
看人權會委員都住哪裡呀,都讓性侵犯住他們家附近,還有住他們女兒就讀的學校附近。幹話委員
作者: utf84067 (沙囂)   2020-11-03 23:10:00
人權組織的女兒捐出來給罪犯好了
作者: KIOA (東巴)   2020-11-03 23:12:00
又在幫罪犯爭取人權了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20-11-03 23:19:00
連強姦犯都要放出來了
作者: decolonize (decolonize)   2020-11-03 23:21:00
加害者人權團體
作者: isolove19 (nahuking)   2020-11-03 23:23:00
聯合國爛成這樣 好意思跟我講國際公約
作者: pizzalot (pizzalot)   2020-11-03 23:24:00
人權會的先被性侵再出來說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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