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查美國有「政黨補助款」
不知道對「候選人」是否也有達多少門檻後,一票有多少錢的補助?
在台灣投票好像就是在 donate候選人一樣...
再看看台灣選罷法沿革...
「2015年1月23日,立法院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案」,將補助
金門檻從之前的立委選舉政黨票得票率的5%,下修至3.5%。」
「2017年11月10日,立法院通過《政黨法》三讀,將立法委員選舉政黨票由當時得票率3.
5%之補助金門檻,再下修為3%。」
這是做球給....自己人嗎?
更誇張的是...
「第10屆立法院政黨補助金的門檻為3%,民進黨每年可獲2億4056萬餘元、國民黨每年可
獲2億3617萬、台灣民眾黨每年可獲7944萬餘元、時代力量每年可獲5490萬餘元、親民黨
每年可獲2594萬餘元、台灣基進每年可獲得2236萬餘元。」
還真大方...搞政治促進經濟發展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