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對到眼」被砍4刀死!22歲男遇高雄雙刀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20-11-05 19:16:54
這案甘強制就醫屁事唷
強制就醫是衛生局的事情,頂多只是警察介入時看他情緒失控才會call 119或衛生所護理
師來看一下。
啊第一階段:「因為精神疾病,導致自傷傷人。才能強制送醫」
119就說不是了。
意思就是:他不是精神疾病。
他就是單純暴力犯罪者、犯罪人、有危險性。這種人就是警察跟法院的工作。
不是每個一直惹事的犯罪者都叫做精神疾病,都只要輔導就可以處理,根本法院在卸責。
這樣要法院幹嘛,全部甩鍋給衛生局。
這種就是要關要羈押才能停止犯罪。但是法院就覺得傷害罪是輕罪。死人了才說要積極處
理。
作者: ISNAKEI (上班好同事,下班不認識)   2020-11-05 19:27:00
1傷害本來就輕罪阿 如果你迴避點滿沒受傷 傷害未遂還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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