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cpsgb (wcps9920)
2020-11-06 01:08:38最近逛了勞動部加班試算系統才知道
加班計算是本俸/30/8=每小時薪資
假設勞工採月薪制,月工資總額 28000 元,
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 240 小時者
(即月薪總額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核計者),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16.66 元
然後才以
116.66×1.34=156.32
或
116.66×1.67=194.82
但實際上班天數以22天*8小時算
28000/176=159.09
簡單說
就是加班的前兩個小時 加給後還比本俸以實際工作時間(22天)計算的少
這件事不會很奇怪嗎?
另外好像有看到,該月工作日,好像是看資方與勞方約定,
也可能是31日計算??不知道是不是看錯了。
想請問在各大公司裡
實際加班費的計算是跟系統一樣的計算方式嗎?
這樣是不是以後都拒絕加班比較划算?
薪資又沒多給,不如在家耍廢
更奇怪的是最低時薪是158,但最低月薪是23800,
算下來,薪資沒28000以上的,似乎都不如去打工或當外送師?
有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