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fpurity (love ?)》之銘言:
: 我業配魔cheap啦
: 我交手過的廠商差不多100家以上
: 這個問題很簡單 簡單說兩邊問題出在哪
: 木棉花那個窗口 還沒跟長官討論 就擅自決定要找鍾明軒
: 通常合作前會先發信問"有沒有意願" "檔期ok嗎"
: 再強調"還在內部討論中" "還在提案"
: 而不是直接跟網紅講要合作 因為這樣花很多時間下去最後取消
: 網紅絕對氣炸 即使你沒簽合約什麼的
: (據我所知 很多網紅都沒簽約習慣 基於互信原則
: 通常也沒人敢得罪網紅 會被公審...)
必須要講
沒有簽約習慣被耍
真的只能怪自己
雖然口頭契約也可以當契約
但效力真的可以說變就變
除非你可以提出證明
都已經是網紅了
為何不當作表率
改正台灣人不喜歡白紙黑字的習慣呢
對大家都有保障....
: 真的經過長官同意後才會說"確定合作" 別擅自作主嘛
: 鍾明軒會暴怒可以理解 但大家都是出來混的 最好私下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