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20年11月6日
2.記者署名:
陳慰慈/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要13歲少女傳裸照 色男想隔空「打手槍」挨告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翁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3歲少女,自認與少女交往,以「老婆」稱呼對方,不斷以LINE傳訊
要求少女傳送裸照給他,以滿足他的性慾,讓他可以隔空「打手槍」,反遭少女嗆「懂事點
」,少女家人得知後氣得帶女兒到警局提告,新北地院今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
號未遂罪,判處翁男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去年1月,18歲翁男在網路上認識少女,同年2月間,翁男16天內不斷傳訊少女:「想看寶貝
拍照片誘惑我」、「可以全脫嗎?」、「超想看下半身的」、「老婆再拍一張」、「想看私
密處」、「讓我看妳的私密處我想打手槍」;少女則回說:「我家人知道了,別再要求我的
裸照」、「你應該懂事點不是一整天要裸照」、「整天一直要慾望慾望的,你沒想過女生會
報案」,對翁男央求置之不理。
審理時,翁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正值血氣方剛、精力旺盛的年齡,未能克制己身情慾,
引誘少女拍裸照,但未施以強暴脅迫手段,對少女身心造成危害非鉅,少女也並未拍攝裸照
給他,若依涉犯法條規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1年6月,猶嫌過重,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因
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343829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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