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駕駛拒檢還亂扯警察打人 妨害公務外再加一條誣告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楊姓女子開曳引車超載不配合攔查還連闖3個紅燈,解除手煞車脅迫警方退散,蘆竹
分局員警朝輪胎開4槍逮捕她,楊女事後投訴電視台媒體,稱5名警察對她拳打腳踢提告傷
害,警方也提告誣告罪;檢方查,楊女拒檢被依妨害公務判6月,又誣指警方傷害,依誣
告罪嫌起訴她,建請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楊女(43歲)2018年5月26日下午1點多,駕駛曳引車行經蘆竹區長興路段時,
因車輛超載土石方,轄區南崁派出所李姓、溫姓、吳姓、鍾姓及鄭姓等5名員警上前盤查
,要求楊搖下車窗出示證件、應配合過磅。
但楊女非但不配合,還趁機倒車駛離拒絕稽查,警方開啟警報器尾隨,沿途揮手、拍打車
門示意,楊卻踩油門加速連闖3個紅燈,直到被支援警力攔下,並用手寫板書寫「不下車
破窗」,楊仍解除手煞車、打倒車檔發出蜂鳴聲以此脅迫警方退散,最後經警方朝車輪開
4槍才將楊逮捕。
楊女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一審桃園地院採信楊女辯稱自己突被大量警力包圍,因恐懼
才有微幅倒車,難認有施以強暴之故意,判楊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
楊女明知自己超載,藉口沒聽到警笛連闖3個紅燈、逆向行駛,顯示為躲避始終不接受攔
停,依妨害公務判她6月。
而楊女案發後,向電視新聞投訴5名員警執法過當、朝她拳打腳踢,蘆竹分局認有澄清必
要,主動發新聞稿說明,楊仍具狀對5名員警提告,誣指他們壓制逮捕行為涉犯刑法134條
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觸犯傷害罪,經檢方偵結不起訴。
蘆竹分局5名員警不甘無端被指控,再對楊女提告誣告罪嫌,檢方依雙方證詞、楊女提告
紀錄、前案不起訴處分書等,偵結依誣告罪嫌起訴她;檢方認為,楊女前因涉犯妨害公務
罪,卻仍不知悔悟,又犯誣告罪,犯後否認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90747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