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女孩下班被性侵毆打 台灣只判四年哦?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0-11-11 00:06:04
※ 引述《Tsuzichen (Zoo)》之銘言:
: 台灣的事件 今天判刑
: 「19歲陳姓男子追求在醫院工作的24歲女子小美(化名)遭拒,竟夥同5名友人將小美強押
: 到烏來山區,性侵、毆打並全程錄影,甚至強押到地下錢莊借錢,連地下錢莊老闆都看不下
: 去。」
: 女孩下班被性侵毆打
: 其中兩男性未成年,被判有期徒刑9月及7月,均可易科罰金。
: 其他男性主嫌犯 台灣只判四年哦?
: 這樣不是兩年又可以假釋出來再做一次了?!
就法官法盲阿 用這個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為猥褻之
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亦同。
但押到地下錢莊 明明行為已經構成下面這個了
第 328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
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
徒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
傷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強盜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社會安全網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來一桶)   2020-11-11 00:08:00
法官這段沒讀到啦 不要太苛求法匠
作者: ilovesnow (愛雪)   2020-11-11 00:09:00
管你幾年,全部合併執行4年
作者: ah937609 (客兄)   2020-11-11 00:12:00
4年選一任
作者: yang57   2020-11-11 00:13:00
與社會脫節啊......
作者: iversones (冷熱之間)   2020-11-11 00:29:00
台灣法官水準就這樣啊 能要求什麼為什麼要浪費稅金在法官身上啊判不好就免職啊
作者: a36107699 (willy)   2020-11-11 00:44:00
台灣法官亂判都不用負責 真爽 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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