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1.像國外是保障房客的權益
: 房東不能隨便終止租約
是啊
房東不能隨時停止租約
相對的
像我當年CCR大陰蒂國時
租房契約是一年一簽
房東不能毀約
相對的租客也不能隨便毀約
要不然就不是像台灣賠押金這麼簡單
基本上是要把剩下房租的租約補足....
當時論文寫完後
剛好有等成績出來空窗期
我又不想另外去找要簽約的租房
因為看到可以簽半年約的share house
那環境 讓我心涼了一半...
於是我就跟流浪漢般一樣
在歐洲流浪了兩個月QQ
: 2.限制非本國人大量置產
: 結果 居住正義的概念 傳到台灣
: 卻被亂解釋成 大家應該都買得起房
: 覺青484 不太懂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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