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記者署名:
(呂志明/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女員工控建商老闆車上性侵 行車紀錄器錄到關鍵證據
4.完整新聞內文:
1名在開發建設公司任職的女子,指控林姓老闆載她去拜訪客戶後,將車停在一處地下停
車場休息,卻趁四下無人之際用手指性侵她,女子提告林男利用權勢性交罪,但林男否認
非禮還提出行車紀錄器,錄下當時女員工在車上說「這邊太亮,要不要前往摩鐵?」檢察
官因此認定林男並未利用權勢性侵女員工,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林男是一家開發建設公司的負責人,旗下擁有眾多關係企業,女子在林男的公司
任職,由於工作表現相當稱職、又幹練,深得林男的賞識,因此只要有機會林男就會帶著
她一起拜訪客戶,平時2人互動良好。
今年6月間某日中午,林男開車載這名女員工拜訪客戶,結束後再載著女員工到台北市信
義區景勤二號公園地下停車場休息,但就在這次之後,2人關係開始生變。
女子事後提告指控林男當天在地下停車場,利用上司的權勢,不顧她的意願,用手指性侵
得逞,當時她很害怕, 事發後整日以淚洗面,不敢提出告訴,因為欺侮她的是老闆,她
怕事情鬧大家人會擔心,但曾為此事與老闆以及2名同事一起談判,最後才決定到醫院驗
傷對老闆提告。
但林男到案否認與女員工有過親密接觸,辯稱當天載女員工去拜訪客戶時,因為開車時接
聽電話,對方還說開車接聽電話很危險,然後主動牽他的手說「這樣你就不會接電話了」
。
林男說,當車子開進地下停車場休息時,對方還一直牽著他的手不放,因為2人當時都是
側身在車上休息,對方還提議,「這邊太亮,要不要前往摩鐵?」最後2人在車上休息約
20分鐘。沒想到回到公司對方卻告訴其他同事說他性侵,甚至還為此事談判,後來他拿出
行車紀錄器,女員工才改口,他強調絕對沒有親吻或用手指碰觸到女員工。
另一方面,刑事局也鑑定從女員工外陰部及陰道深部所採取的檢體,結論為「本案經檢測
之證物未檢出足資比對結果,無法與涉嫌人林○○比對」,檢察官也調閱案發當天2人回
到公司上班的監視錄影畫面及雙方的對話紀錄,2人的互動都算正常。
檢察官再傳喚一同談判的2名公司職員,2人證稱,案發後他們在公司頂樓把事情談清楚,
當時女員工一直哭,說不敢提告、怕家人擔心,原本她不承認有說「在停車場太亮,要前
往摩鐵」,等到老闆說要不要拿行車紀錄器來確認,她才改口,她在車上有說「這邊太亮
我們可以去其他地方」。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林男利用權勢,在車上用手指性侵女員工,處分不起
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1115/LRKM7YQ2CVHG7IMAEA7Z6AKVQU/
6.備註:
真會演
還一直哭
看到紀錄器才改口
阿要是沒記錄器,我看這老闆GG惹
是說
反正不起訴頂多沒賺到,也沒賠啥
買樂透不用錢,是我我也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