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389434 (GA389434)》之銘言:
: 完全不懂這邏輯
: 34歲談戀愛還要被管
: 對象也都24歲了
: 又不是4歲14歲
: 感覺就是被刻意放大鬥走
: → trywish: 說經費也一樣只看內容,本來那篇文章就兩件事,一件事性 11/17 16:13
: → trywish: 平,另一件是挪用經費。有些人就認為戀愛自主重要,都不 11/17 16:13
: → trywish: 是小朋友,還管那麼多。所以要反駁,頂多是有戀愛關係, 11/17 16:14
: → trywish: 可能怕有會不會有利益問題,這點需要迴避。經費那個有懲 11/17 16:15
: → trywish: 處了,反而是小事,畢竟沒什麼爭議。 11/17 16:15
學校是個教學的地方、大學是個研究學問的地方,戀愛啥的,雖說世間男女,年
輕學生剛好發春期,難免發情、談點戀愛沒啥,但,老師就不一樣了,你他媽的在
學校是"教職",誰準你在上班時間邊工作邊談戀愛!? 還是你確定她們都是:17:00
放學後才跑去談戀愛!? 再者是,教師本來就該因材施教,有教無類,你他媽的
跟學生有關係後,你能保證她還會有教無類,你他媽的只會更加:"因關係施教"
吧!? 就像新聞說的:" 把資源都給男友、還用公款出國去玩 "。 學校有性平會,
為的就是幫學生們把關,年輕人懵懵懂懂,不知世間險惡,就算是教師也是有披著
羊皮的狼,只是這次故事主角洽不是狼而已,你他媽的不要把"戀愛自主"混進來說
,莫忘林亦含事件啦~ 幹! 雖然她是跟"補習班教師"搞上,而不是"大學教師",但
人就是人,都一樣,像邱X跟王文X不就是都搞上自己學生??
然後,你他媽的還說經費那個有懲處了,是小事.... <=幹,挪用公款營私,照理
說應該有公務員法跟刑法的罪吧!? 阿不然陳水扁貪汙也是小事嘍!? 只是大家都是
"公務員"、大家都有心把大事化小事而已(經費就幾萬元而已,又不是七億~ 小事兒
、小事兒)~
整件事要不是有記者們作新聞報導,我看這件事就是被內部人士定調為"小事",完全
都不會讓你我大眾知道啦~ 幹!! 所以有人說得好,做壞事只要大家都不知道,就不
是壞事了~ 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