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是生病須治療 毒品勒戒3年一次觀察
1.媒體來源:中時
15:592020/11/18 中時 林偉信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新制度上路,觀察勒戒3年後再犯可以再一次勒戒機會,但「3年後
再犯」如何定義?最高法院大法庭作成裁定,認定建立3年為期的「定期治療」,只要本
次再犯距離前次已逾3年,不因中間有無再犯被起訴或執行而影響。
大法庭的裁定後,聲請提案的合議庭就個案作成公訴不受理的判決,讓案件重回偵查程序
,由檢察官決定是要聲請法院觀察勒戒或給予附條件緩起訴處分。未來司法訴訟中 的類
似案件逾千件,恐都將由法官判不受理後,回到檢察官手中。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後對於施用毒品者的思維,擺脫以往側
重於「犯人」身分之處罰,著重其為「病患」之特質,並以「治療」疾病為出發點,重新
評價前揭所謂「3年後再犯」之意義。
大法庭認為,基於憲法應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及根據每個國民生存照顧需要提供基本給付
之理念,為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復歸社會,對於經監獄監禁處遇後仍再犯之施用毒品
者,更應恢復以機構內、外之治療協助其戒除毒癮。
也因此,如果「3年後再犯」自應再回歸到傳統醫療體系機構內重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
治之治療,是對於戒除毒癮不易者,唯有以機構內、外處遇及刑事制裁等方式交替運用,
以期能控制或改善其至完全戒除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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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18004041-260402?chdtv
6.備註:
最高法院大法庭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323298-9117b-1.html
我們離毒品除罪化又踏出一大步
以前,我們只給一次機會戒毒,現在國家每三年給你一次機會戒毒
除罪,又邁進了。以後吸毒就不是犯人了
大家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