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有強拿肉要灌大家嘴」 陳時中:美豬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0-11-19 11:14:09
這就是政府完全執政卻完全卸責的說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40001&flno=4
法規名稱: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 4 條
主管機關採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符合滿足國
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科學證據原則、事先預防原則、
資訊透明原則,建構風險評估以及諮議體系。
前項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集食品安全、毒理與風險評估等專家學
者及民間團體組成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為之。其成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
分之一。
第一項諮議體系應就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基因改造食品、食品廣告標示
、食品檢驗方法等成立諮議會,召集食品安全、營養學、醫學、毒理、風
險管理、農業、法律、人文社會領域相關具有專精學者組成之。其成員單
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諮議會委員議事之迴避,準用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諮議會之組
成、議事、程序與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預警原則、
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
列管理措施:
一、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及加工之方式或條件。
二、下架、封存、限期回收、限期改製、沒入銷毀。
作者: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啞)   2020-11-19 11:15:00
敢嘴時中,我看你根本4%ㄅ
作者: runfive (滷蛋)   2020-11-19 11:15:00
會被打成4%粉
作者: nikewang (耐騎王)   2020-11-19 11:17:00
4%崩潰
作者: BBKOX (BBKOX)   2020-11-19 11:17:00
作者: phina005   2020-11-19 11:17:00
他自己都前言不對後語了,怎麼會跟你討論法條
作者: kk8921647 (小Z)   2020-11-19 11:17:00
守門員變成看門狗,可憐
作者: tchialen (艾媽 挖愛哩)   2020-11-19 11:25:00
我也沒強灌大家吃餿油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0-11-19 11:33:00
你拿法條考一個跪舔牙醫幹嘛 人家下一站是市長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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