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寫超速撞死人無罪
內文卻寫是因為即使不超速也會撞上
這下飆車仔又要高潮了
以後會一直強調只要綠燈就算騎到超音速撞死人也無責啊...
前不久就一個一直強調直行車應禮讓轉彎車
所以機車從汽車右側鑽過也叫直行車
都一堆人跟他說同車道不引用這條了
他還一直盧,說法規裡沒寫
不然找給他看
(交通部回過我文就有強調同車道要引用後車禮讓前車了
只是我還得回去翻信件,很麻煩)
所以真的是必需叫雞腿駕照重考,不然講不過耶!
(不過上次有一個和我辯論的,講到最後承認他什麼駕照都沒有
所以根本不用重考啊,是還沒考上就認為自己對了;無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