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酒醉女後羞愧輕生未遂 科技男和解賠償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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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06:58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從事科技業的男子阿悔(化名),元月初與友人上酒店飲酒作樂,在包廂內性侵喝醉的陪
酒女子小蘋(化名)後離去,她清醒後發現下體流出液體,始知被強暴,而他犯後羞愧輕
生未遂,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1年8月,緩刑4年,並罰
義務勞務4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4場。
判決書指出,阿悔元月2日凌晨,與2名友人至中市某酒店消費,並找來女子小蘋坐檯,於
包廂內一同玩吹牛遊戲及飲酒。當日凌晨3、4時許,小蘋因飲酒過量,呈現酒醉酩酊無力
、意識不清狀態,而阿悔的2名友人先後離開包廂,僅餘留阿悔與小蘋獨處包廂內。
阿悔見四下無人,有機可乘,覬覦小蘋美色,且當時她正靠坐於自己身旁,萌生性慾衝動
,性侵被害人得逞,他玷辱被害人後離去。經酒店人員發現小蘋獨留於包廂內,且持續昏
睡不省人事,乃將她緊急送醫,小蘋清醒後仍覺身體不適,並發現下體流出液體,始知被
強暴報警處理。
合議庭審酌,阿悔從事科技業,原有令人稱羨的穩定工作收入,犯下本案後深感自責羞愧
,元月15日離家未歸,並因輕生而送醫急救,法官認為他犯下本案,難謂全然未受酒精作
用影響,犯罪後則甚感羞愧,雖曾一度自責輕生而採取消極人生態度,最終仍持積極態度
謀求被害人諒解,以示彌補犯罪所生損害的真摯努力,依刑法規定予以減刑。
法官以阿悔已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且履行賠償條件完畢,認經此偵審教訓,當能知所
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從輕判刑,並宣告緩刑4年,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