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兩邊都有錯,但錯的是先後問題,這消費者看起來像是經濟不錯四處遊玩的退休老人,這種餐券丟桌上就認為帳我處理好了,你看他第一次接到電話態度就是認為他早就付了要報警去報,行事也是很魯莽霸氣。
但現在問題已經變在店家這了,主要是他先去報警,而這又是公訴罪停不下來,經理似乎想試圖去蓋防火牆不讓火燒到公司這來,但好死不死他是有去找對方私下解釋說已經跟警局解釋過了不用擔心,還要對方簽和解,警察已經被牽扯進來了,真的查下去也是會問警察跟經理這邊是怎麼解釋的,我相信警察會提到這類案子還是會傳喚當事人來做筆錄啦,總之這經理可能會被公司火了再加上消費者這邊的提告。
很多事講開了就好,該受的就要受,一直在那誰的問題來來往往其實很浪費時間,你看推文就知道了,一直有兩方都認為是對方的問題沒交集,也無怪乎台灣永遠在那吵吵吵止住不前。
※ 引述《sonjack (好冷)》之銘言:
: ※ 引述《free5566 (法老王)》之銘言:
: : 麼你會把餐券放在桌上而不是交給服務生?問題就在這裡呀,如果夫妻不放桌上的話,就
: : 什麼事都沒有了,饗食天堂何其無辜呀?莫名其妙沒拿到餐費還不能提告?
: : 說到提告,餐廳沒拿到餐費,打電話聯絡也不理他,到底有沒有餐券這件事情也沒人知道
: : 呀,你說你有放就有放喔?那法老王也說有借錢給比爾蓋茲啊!那他怎麼不還錢給我?換
: : 作你是老板,你會爽嗎?你會不提告嗎?如果不提告,以後大家就都來這一招就好了呀,
: : 吃爽爽,吃不用錢!那請問饗食天堂何錯之有?
: 你在講3小阿,響食要告可以告阿,但舉證責任是響食,不在消費者耶
: 消費者根本不用去證明我有付餐券,是響食要去證明他們沒拿到餐券
: 這兩個差很多耶
: 就這麼簡單而已,因為響食看完監視器後,發現根本拿不出證據,只好趕快認輸
: 但後面的程序又弄巧成拙搞得很難看
: 你要說你有借錢給比爾蓋茲,舉證責任是誰? 你不覺得你邏輯很爛嗎?
: 我覺得犯錯是難免拉,就當作是上一課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