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0-11-20 13:36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反對強制手術 伴盟將推動性別登記與性別變更草案
4.完整新聞內文:
今天是國際跨性別紀念日,因台灣現行性別變更仍維持「強制手術」要件,台灣伴侶權益
推動聯盟今陪同當事人吳宇萱前往中正事務所,在不遞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
情況下,要求將法定性別由男變更為女,並藉此行動挑戰內政部函釋有違憲之虞的行政命
令,並宣告伴侶盟將展開取消強制手術要件的司法行動。
伴盟指出,台灣變更性別並無明確法律規定,過去都是依據內政部函釋,要求當事人必須
出具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診斷書,以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的手術證明,若是女跨
男需摘除乳房、子宮、卵巢,男跨女則是被要求摘除陰莖及睪丸,等於是強制跨性別者必
須動手術才能變更身分證性別,過去十多年來,遭受性別與人權組織強烈批評違反人權。
伴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表示,性別認同和性傾向一樣,都是受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要求所有跨性別者要變更性別登記都必須手術,剝奪了跨性別者的身體自主權,且違反醫
療行為所要求必備的「真摯同意」要件,今天開啟取消強制手術要件的司法行動的訴求,
就是希望政府不再繼續強迫跨性別者必須在「自我認同」與「身體完整性(生育功能)」
之間二擇一。
許秀雯說,從國際人權趨勢來說,以手術作為變更性別的要件,已普遍被視為是違反人權
之舉,例如2017年歐洲人權法院即判決法國要求換證必須具備「不可逆的外觀改變(手術
)」的此一要件,已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保障私人生活的規定。
她說,目前有美國、加拿大、英法德等30個國家,已取消手術作為跨性別者變更法律性別
的換證要件,並立法保障跨性別者變更性別的權益,在阿根廷更有最完善、友善的性別認
同法,變更法定性別只需要前往戶政事務所公證,無需任何證明。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說,取消變更性別需要強制手術的呼聲在台灣已經超過10年了,然而這
10年來是「只聞樓梯響」。以司法訴訟挑戰強制手術只是第一步,接下來伴盟將著手起草
民間版的性別登記與性別變更草案,目前規畫在2021年上半年透過每月舉辦講座,介紹與
分析世界各國性別變更與承認的法規,邀請所有關心性別登記的朋友加入討論。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03029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6.備註:
反正明年要換身分證了
乾脆把上面的性別改成生理性別
心理性別這種COOL東西就不要放在身分證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