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NOWnews
2.記者署名:
※ 顏真真
3.完整新聞標題:
※ 廢除考監院?學者:五權是奇蹟、應併成三權
4.完整新聞內文:
立法院成立修憲委員會,將推動修憲工作,目前朝野相關修憲提案包括「廢除考監兩院」
。對此,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許有為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時表示,我國
憲政體制雖然是五權分立,卻無法互相監督制衡,從性質來看,事實上只有三權,而就憲
法學理來看,三權也比較合理,他贊成的做法是「五權整併成三權」,即把考試併入行政
、監察併入立法,在三權彼此監督制衡,才能謀取人民最大福利。不過,他也提醒,「權
力整併」要有一定程序及方法,在修憲或制憲前,先做好規畫及相關配套措施,可學習民
主國家制度,但不要變成拼裝車。
許有為表示,基本上,全世界民主國家的憲法,信奉「權力分立」原則,都採「分權」,
而「權力區分」基本是用性質,即把一個國家日常運作的諸多權力,盡量數目縮小且分門
別類,彼此監督制衡,這也是民主的做法。而我國目前憲政體制雖然是五權分立,包括行
政、立法、司法、考試及監察權,但實際上也只有三權,而除我國之外,也僅非洲另一國
家採八權分立,只是若三權可以畫分成五權,那為何不畫分更多權力,這樣不是更好,只
是若真這樣做,老實說也沒任何意義。
他說,在三權分立國家,權力跟權力之間有制衡關係,比如在內閣制,就行政權與立法權
來看,行政權可以解散國會,立法權可監督行政院,可以倒閣;在總統制國家,雖然沒有
倒閣及解散國會機制,但總統一旦選上,要組織內閣,內閣成員都需經過像是國會同意,
即便現任美國總統川普要任用大法官,需經由川普提名後,再由國會同意才行。
但台灣五權分立,考試權與立法權中間有沒有制衡關係?沒有,許有為形容「這套制度能
運作,還運作了幾十年,其實是帶有某種奇蹟」。民主到底需不需要制衡?他舉例像幾年
前有立委修改考試院組織法,將考試委員從19人縮到7至9人,當時就有考試委員就跳腳,
拒絕承認立法院修法性,認為考試與立法位階平等。
較嚴重是年金改革,許有為說,當時立法院通過年金改革法案,考試院也有很多人反對,
認為這是考試權的一部分,為何要把權力交給立法院決定,如果當時考試委員採取激烈抗
議行動,並堅持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不能適用公務員,最後只能走向釋憲,只是依照法理,
大法官也會判立法院贏,因為國家的法律不可能出現好幾個法律系統。「若五權分配很好
,可以互相督監制衡,那很好,問題是現在並不是這樣,五權之間的權力制衡關係並不完
善!」許有為這麼說。
他表示,當初國父孫中山倡議五權憲法的想法很獨特,不信權力制衡這套,而是相信權力
合作,某種程度來說,他希望用中國古代聖君概念,要選出好人聖人,可是從學憲法、政
治學的角度來看,現在寧可相信整個體制,而不相信個人。
不過,「憲政體制要修改還需經過一段時間及完整方法」許有為這麼說。首先,就是要修
憲或制憲,再來這體制運作這麼久了,會有點路徑依賴,若要修改,不可能馬上從原本向
東,突然180度大轉彎改成向西,一定要慢慢調整,世界體制演變基本上都是這樣。
至於要怎麼改?許有為認為監察權應該併入立法權,考試權併入行政權,因為權力沒有廢
除,所以應該是說「五權併成三權」。他進一步指出,基本上,監察權是立法權中很重要
的一項權力,國外是將監察權設置在國會之下,因為這些國會議員是代表人民監督政府,
而監督政府要有什麼武器?監察權就是立法權底下很重要的一項武器。
許有為強調,如果立委沒有監察權,就是削弱立委監督政府的力道,而監察權包括調查權
,你不給立法院這些監察權,立法院就如同紙老虎,無法監督行政院,只能叫過來罵一罵
,且現在我國立法院的調查權是給了監察院,從性質來講,監察權是從立法院出去的,因
此監察權併入立法院是天經地義。
此外,在其他民主國家,基本上考試權都屬行政權。許有為說,當初把考試權、監察權分
出來,「由三權變五權,本來就是很荒謬的過程」,考試權性質屬於行政權的一部分,但
不可諱言考試與行政權又不是百分之百相同,就像監察權在立法權中,還是必須有某種程
度的獨立性及中立性。
他舉例像國家考試,若由行政單位自己辦考試,就會被質疑是用人唯親或開後門,因此,
在一般民主國家中,基本上三權分立,行政權中的考試權,會設置人事或考試委員會,有
點像行政權中的獨立機關,我國現行體制也有獨立機關,比如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運安會),還是要維持一點獨立地位,但不代表就要從行政權獨立出去。
至於已獨立出去的監察權及考試權,要如何再收回來?許有為強調要有方法及步驟,並符
合現行法律及憲法的規定,不是隨便囫圇吞棗就塞進去,以免引發權力分配問題,因此修
憲或制憲前就要做好完整規畫及相關配套措施,並要做到可以整個打包帶走的程度。
以監察權來說,許有為說明,在世界各國的做法,通常是在國會底下設置獨立的人權監察
室,以台灣人口規模來說,約可設置5至7人,有些國家是直接由國會議員組委員,並聘任
調查員等相關人員,有些國家則是在立法權底下,成立小小立法權的獨立委員會,由立法
院國會聘請外部專家,來當獨立的人權監察使。
至於考試權部分,大方向是回歸行政權。以目前考試院兩部一會來說,許有為覺得可以參
考日本或是法國的做法,考試的部分可組成行政權下的獨立考選委員會。銓敘部則在回歸
行政權之後,將人事總處併入其中,進一步更替為文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保障這部分可設置文官法庭,培訓這部分可併入未來的文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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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