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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尷尬了!中市府花公帑告前交通局長王義川 三審全都輸
4.完整新聞內文:
在林佳龍時代擔任台中市政府交通局長的王義川,卸任不久,去年被隸屬於市府交通局的
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控告,索賠196萬餘元的損害賠償,不料,一、二審全敗訴,公共
運輸及捷運工程處不死心,上訴到最高法院,本月16日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昨天收到判決書的王義川,用感嘆口吻表示「我被告的莫名其妙」,指盧市府用台中市民
的錢請律師,三審全敗訴,告不成又要濫訴,用公帑請律師,「要不要跟大家說明一下,
律師費和訴訟費用花了多少啊?」
記者詢問交通局的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前後任處長黃國書、張應當,兩人未接電話,記
者打電話詢問交通局長葉昭甫,有趣的是,談及「花多少錢的律師費?」,電話突然斷線
,再撥亦不通,記者只好商請新聞局聯繫,新聞局下午答覆說,「本案係經專業律師評估
,為了釐清相關人員的責任並維護本府的權益,委由律師向王前局長請求因遲未償還廠商
仲裁餘款所衍生之利息,對於本案的判決,本局表示尊重」,至於律師費花多少錢?交通
局等單位沒有透露。
判決書指出,公共運輸及捷運工程處主張,胡志強時代闢建的快捷巴士(BRT),其藍線
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發生履約爭議,2017年7月經仲裁判斷,市府應給付廠商1億8378萬餘
元,並應加計5%利息,王義川於付款簽呈上,批示「以仲裁書為基礎,啟動下一階段協
商」,沒批准全部付款。
當時的處長黃國書,同年9月用Line詢問王義川,「是否仍不提訴訟(撤銷仲裁判斷的訴
訟)?繼續談判?」王義川答覆,「這件事我來負責,你們不用擔心;去撤銷仲裁裁會讓
這件事拖得更長」,導致該處僅支付廠商1億4903萬餘元,尚有3475萬餘元沒付,王義川
又於2018年底,因林佳龍連任失敗而離職,離職前沒有與廠商達成協商,導致市府額外支
出196萬餘元利息給廠商。
王義川答辯說,Line對話是「傳達決策並擔負相關政治責任」,不是契約,公共運輸與捷
運工程處片面解讀為「無名契約」,此一主張違反常理,另外,協商也不是虛假,他沒有
過失,他的目的是減少中市政府因仲裁判斷應支付的金額,是基於維護眾人利益,不符合
侵權要件(意指王義川想減少支付廠商的金額,針對3475萬元餘款,希望繼續與廠商協商
,降低市府支付金額)。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王義川勝訴的主要理由有二,其一是Line對話內容,並不是「成立無名
契約」,而是指政治責任,並非承諾協商失敗,他願意自己賠錢,這是「公法契約(行政
契約)性質」,涉及的是中市政府經費與預算收支。
第二項理由,是法官認為王義川嘗試與廠商協商,屬於行政裁量,未見任何過失,也沒有
不力求切實,畏難規避,互相推諉、無故拖延等行徑,據此判決公共運輸與捷運工程處敗
訴。
該處不死心,又向台中高分院上訴二審,同樣被法官判決敗訴,今年7月向最高法院上訴
三審,本月16日仍判決敗訴,三審全都輸,全案確定。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58220
6.備註:
這真的很尷尬 三審全敗 不知道各位幫忙台中市政府付了多少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