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3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大法官透過釋字解釋所謂「信仰宗教自由」係指
「人民有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亦不得對
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助或禁止,或基於人民之特定信仰為理由予以優待或不利益。」(釋字46
0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人民有信仰或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
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
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釋字490號解釋文、釋字573號解釋理由書
參照)
那麼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主辦新北耶誕城並對其投入大量預算,
這樣算不算國家對基督宗教慶祝聖誕節加以獎助、獎勵或對基督宗教予以、畀予優待呢?
雖然新北市政府也有舉辦蘆洲神將文化祭,但投入的預算跟規模明顯有落差,
這樣會不會另外有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的問題呢?
如果以上兩個問號的答案都是「是」的話,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主辦新北耶誕城是不是有違憲之虞呢??
有無相關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