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pslip (米分米分)》之銘言:
: 因為那些假道學立委立的假道學鳥籠性交易法
嫖妓本來就沒罪啊
除非你嫖到18歲以下
至於所謂的罪
大概就是警察只能拿社維法吧
社維法能稱什麼罪
: 只要性區不設立,性交易在表面上是違法的
: 但
: 那天看到台灣AV一姊夢夢說的才驚覺
: 台灣性交易其實已經實質合法化!!
不用已經啊
一直以來都是啊
: 只有一個條件 你在做的時候要錄影(不是偷拍)
: 然後不要搞那些哈扣的 性虐、人獸等等
: 你就是在拍A片不是在招妓
: 這樣對嗎?有請板上法匠們跟mikes大大解惑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