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堆噁男在那邊檢討受害者,真的看不下去。
雖然對於青春期,尤其是女高中生而言,會有一種比自己能力強的異性有傾慕之情在所難免
,但若是對方沒有道德感,並造成藉此傷害的可能性的話,那麼就是應該遭到撻伐的對象。
我常常覺得很奇怪,明明都是未滿十八歲的少女遭到性侵害,其他案子都會出現什麼「新北
不意外」、「鬼父」、「人渣應該被閹割」等字眼,這個案件卻有這麼多為男方辯護的說詞
?明明都是女性單方受到侵害。
再者,法律上規定的權勢性交罪,表面上或許對方有同意之情事,但那樣的同意是不是基於
懵懂無知、特殊關係(如醫療關係、師生關係),而使受害者可能腦袋一片模糊,不得不接
受,就是有待商榷的部分。
固然林氏將這段經歷寫成也有待商議,但看起來客觀上不會爭執的情事就是「補習班老師與
學生發展出婚外情」。就這部分,我會認為,為人師表本就不該至此,這除了可能涉及法律
問題外,也會是不被整體社會風俗所允許的。
如果能夠繼續為陳氏極力辯護,絲毫不認為他有錯的,就跟郭冠英那種大放厥詞的高級外省
人是一樣等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