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些都很好一語概括
不用列這麼多
只要詢問男方是否願意上交所有所得
並支領零用金度日
這樣就好
至於為啥有這樣的婚前協議
廢話 這裡是台灣呀
你們以為呢?
※ 引述《purue (purue)》之銘言:
: 說實在 兩個人成長環境不同 對金錢使用的概念肯定有差 問題是差多少?
: 建議每對夫妻結婚前先就一些重大用錢事件作意向調查
: 比如
: 婚後男方是否願意買車養車 作為家庭代步工具
: 婚後男方是否願意將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
: 如有懷孕 男方是否願意支付月子中心費用
: 男方是否同意培養孩子 並支付如蒙特梭利等各種必要費用
: 除重大不可抗拒事件 男方是否願意每年帶女方出國兩趟
: ...
: 羅列並報價 如果雙方觀念差距太大且不可溝通 最好就別結婚吧 不然婚後發文公審
: 也是很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