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交通規則,有一點我一直都想不通,
在港澳,日本好像也是這樣(有錯請糾正),
如果支線有標示要讓的標示,
如果發生碰撞,不管怎樣,百分百都是支線要負所有的責任,
但在在台灣居然會是雙方都有責任的情況,
這樣誰會去遵守交通規則呀,反正我違規你也要避開我一樣的意思。
引述《KMTGG (KMTGG)》之銘言:
: 就是香港澳門的行人十個有九個過馬路都在滑手機
: 而且我認識的香港人跟我說就算他們閉眼睛過馬路都可以安全通過 他們很多人都是沒
在
: 看路都只聽那個盲人的鳥鳴聲判斷紅燈還綠燈
: 那就奇怪了 啊明明都同種族的人 以前也曾經是同個國家的人
: 那為啥台灣閉眼過馬路會被撞死然後還會被檢討說是行人沒長眼睛應該要退三步?
: 有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