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16歲少女裝桶滅屍 遇害原因曝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20-11-23 11:44:29
※ 引述 《parttime (隱)》 之銘言:
: 我覺得這新聞可怕的地方是在,
: 殺人,三年才發現
: 還是因為,『難逃良心譴責,向友人透露,整起案件才曝光。』
: 大家不會覺得很恐怖嗎
阿不就跟綾瀨水泥桶屍案一樣,要不是主犯宮野裕史因為別的案子被抓,
警方搜索住處發現被害人的內衣隨口問一句:「你還殺人喔?」
順子可能到今天都沒被從水泥桶裡挖出來吧。
然後新聞都已經關鍵字出來了,「未成年」、「中輟生」,
按照偉大的法律人的思想就是思想未成熟、可教化,
台灣的刑法規定14到18歲犯案理所當然要減刑,
如果裡面有人犯案時未滿14大概還直接不罰,
所以參考綾瀨桶屍案日本法院「拯救與教育青少年為目的」的判決,
已經成年的宮野裕史(改姓橫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並得到假釋,
2013年在詐騙集團被補後釋放,目前還在當混混。
小倉讓(改姓神作)1999年就被從少年所放出來,
2004年因為跟人爭風吃醋打人入獄(09年已出獄),
還拿自己當過殺人犯的事蹟出來威脅人;
湊伸志1997年就被放出,2018年因為隨機殺人未遂被補,判一年半去年底入獄。
渡邊泰史1995年被放出變尼特,
還有兩個人中村高次跟伊原真一「只有參與輪姦」所以直接沒有被起訴。
不知道這案子廢死邪教徒又會爭取到多低的刑期呢?
是不是又要扯我們根本不適用的兩公約跟立法院不立法完全無視法官的自由心證呢?
作者: Hsicen (漂浪的歌)   2020-11-23 11:48:00
在台灣,人命沒價值,只有犯罪者才值得同情。被害者家屬難受是你家的事情,法律不管喔
作者: becareful (Love of My Life)   2020-11-23 11:49:00
法官:阿法律規定就這樣...
作者: koromo1991 (小YA)   2020-11-23 11:49:00
日本是未成年判很輕 臺灣是所有犯罪者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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