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engwen (啦勒)
2020-11-23 13:53:25題外話 有人覺得這次判決還算嚴嗎 (相對於其他奇怪的判決)
老翁玩兩次 八年六個月
媽媽10年
不過媽媽男友 卻只有一年八個月 這又不懂了
因為沒脅迫?
相對於一堆鬼父玩女兒 玩了七八年卻常判個五六年
台灣的法律基準真是讓人完全看不懂了
簡單點不就好了嗎
未成年性交一次 +2年
脅迫+5年
永久性傷害 +30年 這樣
不是很簡單
※ 引述《jodojeda (jodojeda)》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 3.完整新聞標題: 可惡!壞媽媽逼12歲女兒賣淫老翁 和男友玩母女「3P」
: 任,生活困窘時沒有尋求正當管道協助,反而讓女兒從事性交易,依法判10年5月徒刑,
: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 另外,和女兒性交易的老翁判8年6月徒刑,玩3P的女子男友判刑1年8月,而發生7次性行
: 為的女兒義父判刑3年3月定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5036735
: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