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hwang2123 (123456)》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蔣萬安批「國人返台持陰性證明」是違憲!陳時中:不得已的決定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秋冬專案「所有人需持三天內陰性證明」才能入境,引發外界
: 批評,台商也投書媒體抗議違反健保精神。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今在立法院社福衛環會質詢
: 時直批「這個規定有違憲疑慮。」陳時中則無奈回應「開會討論時,沒有任何人提出違憲
: 疑慮,這次是不得已的決定,合不合憲會跟相關單位請教。」
好可怕
只要不得已三個字 就可以違憲 還說不爽可以去釋憲.
大家還記得嗎? 之前一堆台灣人可是想回就回 一堆吃退燒藥上飛機
下飛機再被抓出來或是承認有病的.
那時鄉民幹翻天 明知有病或可能有病也要回台享受免費的健保
BUT! 憲法就是明定不能拒絕國民回國不是嗎?
現在訂個「所有人需持三天內陰性證明」才能入境
這就是明擺著違憲. 意思就是你只要在國外生了病就別想回國治.
你說沒有?
哪天來個 所有人需持三天內HIV 陰性證明才能入境 你就知道為什麼是違憲了
不過 who cares 對吧?
明明只要加一條 在國外染病者 健保不給付 有隱瞞者重罰一百萬就可以解決的事.
我可沒阻止你回台 所以不算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