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蔣萬安批「返台持陰性證明違憲」!陳時中

作者: cpaladin (西芭辣丁)   2020-11-23 14:46:10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傳染病防治法是否有符合第22條和第23條,送大法官會議去解釋吧
但是被國民黨汙染的腦袋是無藥可救的
※ 引述《keyoard (小可)》之銘言:
: 一紙命令就可以為所欲為,
: 那要立法院幹嘛?
: 要總統幹嘛?
: 違憲就是違憲,
: 很多人沒有法治和民權的素養,
: 自己怕死就選擇性地接受不合理政策,
: 獨裁政權都是這樣被養出來的。
作者: keyoard (小可)   2020-11-23 14:47:00
笑死我 這是在抹藍抹紅嗎你舉的那兩條 明眼人看了就知道違憲阿 所以你在堅持啥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20-11-23 14:52:00
連你自己都不敢解釋了 要怎麼定義人家無可救藥呢?到時候被大法官打臉要算誰的
作者: luckysummer (Luke)   2020-11-23 14:58:00
終於遇到有人知道釋字690,一堆不知道,一直說違憲笑死
作者: tj2061 (科科我問問是不是)   2020-11-23 14:59:00
本件適用的是釋字558吧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20-11-23 15:00:00
反正就給大法官解釋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20-11-23 15:01:00
說違憲的人 快點出來反駁阿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20-11-23 15:02:00
690有前提吧 要有接觸過
作者: Croy (科洛依)   2020-11-23 15:02:00
剛剛還很大聲說明眼人都知道 看來被打臉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20-11-23 15:05:00
限制陰性未確診無症狀 就違反22 23了這等於沒證據也要有無罪證明才能回國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0-11-23 15:31:00
國外到處都爆發社區感染,而这就有接觸風險
作者: scratch01 (......)   2020-11-23 15:40:00
避免緊急危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