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將訂環境汙染新罪 最重關10年或罰1.5億元
法國兩名部長表示,政府計劃訂定所謂「生態滅絕」罪,若蓄意對環境造成嚴重傷害,最重
可處10年徒刑或新台幣1億5000多萬元罰款。(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巴黎22日綜合外電報導)兩名法國部長在今天刊出的訪問中表示,法國政府計劃訂
定所謂「生態滅絕」罪(eco-cide),若蓄意對環境造成嚴重傷害,最重可處10年徒刑或新
台幣1億5000多萬元罰款。
法新社報導,這項立法行動是法國政府一年前創立的「公民氣候會議」(Citizens' Conven
tion for the Climate)提出的建議之一。會議由150位公民組成,會後向總統馬克宏(Emm
anuel Macron)提交149項關於減少溫室氣排的建議,馬克宏已表示會將其中146項訂定為政
策。
法國司法部長杜邦-莫瑞提(Eric Dupont-Moretti)和生態轉型部(Ecological Transitio
n Ministry)部長龐皮里(Barbara Pompili)告訴法國「星期日報」(JDD),未來若「蓄
意違反」環境法規,依照「生態滅絕」罪,最重可處450萬歐元(約新台幣1億5200萬元)罰
款或10年徒刑。
杜邦-莫瑞提表示:「我們將創造一個普遍的汙染罪名。依據犯罪者的意圖,處罰將明顯加
重。」
他說,立法目的是為了讓違反環境法規的人遭受的處罰,「最高達到他們將廢棄物投入河川
所獲取利益的10倍之多」。
但杜邦-莫瑞提又說,法國憲法不允許將這類行為定義為重罪(crime),而只能認定為輕罪
(délit)。
龐皮里則表示,法國政府還將立法增訂一道「危害環境」罪名,讓潛在犯罪者在實際犯下非
法汙染行為之前,就可能遭到處罰。
杜邦-莫瑞提還說,法國司法體系將增強環境專業能力,包括賦予全新的特殊環境審判權,
以改善法院對汙染案件和民事訴訟的處理。(譯者:張正芊/核稿:林治平)1091123
https://www.cna.com.tw/amp/news/aopl/202011230002.aspx
難得有佩服法國的時候 不知道執法成效如何 至少人家願意立這個刑度 反觀台灣重罰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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