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請多讀書好嗎?
根據強者我朋友的實戰經驗,別說百岳攻頂慶祝而裸體甚至連打野砲都無罪。
1.社會秩序維護法83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隔出入場所,任意裸露或為放蕩姿勢,
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現場沒有別人,沒有勸阻不聽的問題。沒有別人更談不上性騷擾防治法。
2.刑法公然猥褻的部分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
(1)若在極偏僻人煙罕至的地方,基本上就可以確定沒有意圖。
(2)公然的定義
大法官145號解釋,所謂的公然 必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
況,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
奇萊北峰有別於賣場、大馬路不是一般隨便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除非控方能舉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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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還有其他人。
例如藝人傅天穎四年前與緋聞男友全權,在公園草地打野砲被檢舉涉公然猥褻罪,但法
院認定當時正值深夜、地點僻靜,兩人無意供人觀看,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