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見此事時,我已經感到心寒了……
在前幾天的時候,馬來西亞(下稱「境內」)方面還有引述稱:(節錄一段)
「一名網友在影音平台YouTube 下留言,指『馬來西亞來台灣讀書的都是弱勢、強暴一個
殺一個,弄死一個明天還會來十個』,『來一個女馬來華人,當然要綁起來強暴棄濕(
屍)之後我也要跟著做、讓馬來女學生都成為我的受害者』,冷血評論隨即引起撻伐,
也引來台灣警方關注。」
雖然該謝姓男子已經被逮捕
但從在台灣的留學生的角度看待的話,已經足以構成「嚴重恐嚇、威脅」了。
而因為根據馬來西亞的《刑事法典》第302 條,「殺人者,處死刑」,且是唯一的罰則、
毫無商量空間可言
(除非用第304 條的「誤殺」罪,但也要有證據表明「非出於故意而殘害人命」)
因此家屬有這樣的反應,實屬正常。
雖然個人希望案件可以根據「屬地主義」原則,案件在哪裡發生,就該在哪裡審理(即:
訊問、檢控等作業應在台灣繼續進行)
但假如無法保障被害者權益的話,引渡到馬來西亞審訊也是沒辦法的事了。
(嘆息)
至於聲請「國家賠償」的部分,這部分還是尊重家屬心中所想,這邊不多說什麼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