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1.媒體來源:ettoday
: 2.記者署名:周亭瑋
: 3.完整新聞標題:
: 幫CPR狂壓15分鐘救回!同事反咬「太用力傷到我」 她被嗆告傻眼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一名女網友日前幫OHC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的同事進行CPR,
: 足足壓了15分鐘,好不容易把人從死神手中救回;
: 不料,同事後來反倒責怪她,害自己胸部、手部出現傷口,甚至揚言提告,
: 對此她後悔不已,氣得直呼「當初就該讓妳去見閻王。」
西方國家行之有年的「好撒馬利亞人法」有台灣版本: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
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
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民法》第一百五十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
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
限。」
《刑法》第二十四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
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現代急救術常使用的心肺復甦術、哈姆立克法等,由未經專業訓練者施行時可能造成二度
傷害,若善意施救的好人因此反被冤枉時,便得引用上述法條。
就算是圾垃還是可以救的。
不過在台灣很多社會白癡也都會當到法官..不想惹事的自己看著辦。